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污染治理与节能降碳专项申报指南及要点
一、申报时间与流程
1.时间窗口
(1)申报启动:2025年11月至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将发布下一年度申报通知,明确具体支持范围和要求。
(2)省级上报:各省(市、自治区)需在通知发布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筛选,并向国家正式上报申报草案。
(3)项目周期:申报项目需为在建状态,建设进度不超过50%,且计划在2-3年内完成。
2.申报流程
(1)项目储备:地方发改部门需提前谋划储备项目,确保符合政策导向。
(2)材料编制:项目单位需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包含项目必要性、建设方案、投资估算、绩效目标等内容。
(3)逐级审核:项目需通过市、省两级发改部门审核,并完成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
(4)国家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复核后下达投资计划。
二、支持范围与重点方向
根据《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6年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污染治理方向
1.城镇环境基础设施:
(1)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污泥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2)海水淡化工程及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
(3)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如钢铁、水泥、化工等)。
2.重点领域环境治理:
(1)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
(2)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
(3)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
3.生活垃圾处理:
(1)分类收转运体系、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
(2)节能降碳方向
1.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
(1)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
(2)供热基础设施节能升级与综合能效提升。
2.循环经济助力降碳:
(1)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
(2)废弃物循环利用(如废钢铁、废有色金属、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
3.碳达峰碳中和示范项目:
(1)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如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生物质能替代化石能源等)。
(2)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的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
三、支持比例与资金额度
1.区域差异化支持:
(1)东部地区: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40%。
(2)中部地区: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60%。
(3)西部地区: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70%。
(4)特殊地区:西藏、南疆四地州等全额补助。
2.分领域支持标准:
(1)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支持比例不超过15%。
(2)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支持比例不超过20%。
(3)循环经济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15%。
(4)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重大示范项目可突破上限。
四、申报材料清单
1.核心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必要性、建设方案、投资估算、绩效目标等)。
(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节能审查等前期手续复印件。
(3)企业诚信承诺书(声明无重复申报、无环保失信行为)。
2.补充材料:
(1)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需量化指标,如“年减排PM2.5 500吨”)。
(2)投资承诺书及母公司资金证明(证明自筹资金到位)。
(3)设备清单(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五、申报要点与注意事项
1.政策契合度:
(1)申报项目需严格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年度支持范围,避免“沾边”硬上。
(2)优先布局政策倾斜领域,如生活垃圾处理、清洁生产改造等。
2.手续完备性:
(1)项目需完成立项、用地、环评、节能审查等手续,建设进度不超过50%。
(2)特殊情况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免办证明。
3.效益量化:
(1)节能项目需明确省电量、减碳量;循环利用项目需说明回收废料种类及数量。
(2)绩效目标需量化(如“单位GDP碳排放下降15%”)。
4.信用与合规:
(1)企业近三年无重大环保处罚或失信记录。
(2)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时效性:
(1)申报窗口期较短(通常1周左右),需提前1-3个月准备材料。
(2)同步上传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至在线平台(72小时内完成填报)。
六、专项管理办法全文(核心条款摘录)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根据2024年修订版整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节能降碳、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
第三条:资金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标准
第六条:重点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水污染治理和节水等方向。
第七条:支持比例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40%、60%、70%,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需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
第二十条: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单位需出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违规行为采取通报、扣减资金等措施。
第二十六条:项目单位需按绩效目标执行,否则影响后续拨款。
来源 | 全联环境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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