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安徽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号为DB34/ 5510—2026,实施时间为2026年12月15日。
一、《标准》的制定背景
答:近年来,国内发生多起铊污染事件,已引发广泛关注。铊被我国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2022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将重金属铊作为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并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本地区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地方排放标准体系建设。近年来,广东、江苏、江西、湖南等地都对工业废水铊污染物发布了地方排放标准,提高了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重庆等地也正在制定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我省执行的排放标准是《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标准,虽然对部分涉铊行业明确了铊排放浓度限值,但存在排放限值宽松、针对性弱、未能涵盖全部涉铊行业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减少铊污染物排放,推动涉铊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改善水环境质量,亟需制定我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标准》的制定过程
答:2024年9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立项安徽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确定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承担标准编制工作。《标准》编制组赴现场调研涉铊工业企业,深度了解涉铊工业企业生产工艺水平、水污染控制措施与排放情况及水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与相关企业和行业专家开展座谈交流,针对涉铊行业废水治理工艺经济技术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编制完成《标准》(初稿),并根据专家咨询意见修改完善后进行了定向征求意见,征求对象包括生态环境部、长三角各省(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安徽省直相关厅局、各市生态环境局、行业协会、相关企业等。组织召开《标准》座谈会,与相关涉铊企业进行充分讨论研究,对《标准》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完成《标准》有关评估、审查等工作。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4日批准《标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和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6月15日联合发布。
三、《标准》的适用范围
答:《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涉铊工业企业、生产设施和涉铊工业企业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接或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四、《标准》的主要内容
答:《标准》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6个部分。
五、《标准》的实施时间
答:新建企业自2026年12月15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8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标准》制定后,如何确保顺利实施?
答:《标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企业是实施《标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七、如何获取《标准》文本?
答:《标准》文本可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https://sthjt.ah.gov.cn)下载。
来源 | 省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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