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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实录 | 2025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25-04-21 10:11:44 点击次数:19 发布来源: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5年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罗宏向媒体介绍我省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及第三方环保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省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梁园园,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沈世伟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宣传教育处处长尹振主持。以下为答记者问实录:

 

  媒体记者

  我是安徽生活广播记者,我们注意到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造假花样繁多,请问具体都有哪些表现?监管部门能够采取哪些处理措施?

 

  沈世伟局长

  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造假,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形式:

  一是使用作弊装置,如OBD作弊器、分析仪作弊器、检验模拟器等,屏蔽真实检验数据,伪造虚假检验数据;

  二是不经检测或漏检,直接出具合格报告,如不上线检验,直接出具合格报告、人为跳过OBD检验,直接判定合格等;

  三是替车替气检验,如使用标准气体代替机动车尾气、使用合格车辆代替应检车辆进行检测等;

  四是检测过程造假,如将私拆私改车辆判定合格、放宽检验方法检测、冒黑烟车出具合格报告等;

  五是篡改计算机记录结果,如直接修改排放数据、修改车辆额定功率及修改底盘测功机等检测设备参数;

  六是故意人为遮挡关键检验视频、伪造检验视频等;

  七是非法改装系统或装置,如擅自改装车辆供油系统、临时更换三元催化器或颗粒物捕集器等污染控制装置、非法刷写重型车OBD系统。

  八是不经维修,直接出具维修合格证。

  针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后,取消相关检验资格。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对于适用行政拘留,以及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媒体记者

  我是安徽广播电视台记者,当前,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监管执法还面临哪些难点,如何推动解决?

 

  沈世伟局长

  主要面临以下难点:一是造假手段趋于隐蔽化、多样化、专业化,智慧监管赋能现场执法的基础工作还有欠缺,依靠大数据分析第三方机构行为异常识别模型尚未建立完整,对新型作弊手段的智能研判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导致违法行为发现难、取证难、实时监管难;二是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尚未有效遏制,比如说购买OBD作弊器只需要几百块钱,且操作又比较简单,或者通过“黄牛”中介帮助问题车顺利通过检测。而严格执行检测规范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检测率相对会低一些,可能导致部分客户流失;三是监管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涉及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多部门,各部门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有待加强;四是专业执法力量薄弱,基层从事机动车执法的专业人员数量欠缺,专业能力有待提升;五是用车大户(日均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或日运输量150吨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守法意识有待提升,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进度亟待加快,清洁运输体系仍需完善。

  针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一是深化科技赋能,推进机动车非现场监管平台优化升级,实现检测数据实时上传,利用AI算法智能分析,精准识别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理;二是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做法,推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立法,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依法护航机动车管理;三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通过理论学习、实战比武、装备应用等多种形式,提升执法人员精准发现、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四是进一步深化行刑衔接,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打击力度,及时曝光违法案件,切实发挥“以案释法”的教育作用;五是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依法引导用车大户自觉守法。同时,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进程,积极推动运输结构绿色转型。

 

  媒体记者

  我是安徽日报记者,监测数据质量一直倍受社会关注,是否可以介绍一下我省生态环境部门打击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弄虚作假下一步还要在哪些方面重点发力?

 

  梁园园处长

  保障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永恒的话题。虚假的数据,不仅扰乱环境监测市场、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损害公众知情权,更会误导环境管理决策,造成的危害无法估量,比没有数据更可怕。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我们始终保持“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四项工作。

  第一是强制度建设。针对新修订的《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关于机构和人员禁止从业的处罚条款,我们将出台《环境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判定标准》,以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同时,按照“小快灵”立法思路,积极推动《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条例》立法,以提升惩处效果和威慑力。

  第二是强打击力度。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双随机”检查,突出抓好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继续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系统。同时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靶向查处涉嫌弄虚作假问题,建立线索发现、问题反馈、督促整改、问题销号的“查处闭环+监管闭环”的工作机制,实现对机构监测活动的非现场穿透式监管,维护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秩序。

  第三是强监管能力。联合沪苏浙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建立长三角区域社会监测机构监督检查专家库,加快培养一批懂侦查、能调证、会研判的专业人才,有效支撑监管执法。

  第四是强帮扶指导。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社会监测机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强化能力验证,推动机构提升依法监测、规范监测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全省监测数据质量的有效提升。

 

  媒体记者

  我是人民网记者,我们关注到前两天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24年度社会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是否可以详细介绍下情况?

 

  梁园园处长

  为引导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023年,我厅出台了《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连续2年开展了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本着机构自愿参评原则,经过机构填报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及公示、省生态环境厅终审等流程,2024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于4月16日发布。

  信用评价面向的是在皖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所有机构,2024年度,省内注册的192家机构,146家自愿参评,46家未参评。在我省开展监测活动的32家省外注册机构中,7家参评,25家未参评。

  153家参评机构中,A级15家,B级56家,C级39家,D级43家(27家属于因弄虚作假被一票否决为D)。沪苏浙监测机构分别以注册地的评价结果为准,具体为上海1家C级,江苏2家蓝色等级(对应我省B级),1家黄色等级(对应我省C级),浙江1家A级。

  大家可登录我厅门户网站首页,在“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机构详细情况及评价结果。也可通过“安徽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右下角“公示公报”中的“监测机构信用等级”直接查询。

  下一步,我厅将依据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对社会监测机构进行差异化监管,对守法机构无事不扰,对违法机构利剑高悬、违法必究。

 

 

  主持人

  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谢谢大家!

 

  来源  |  安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