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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13 10:53:27 点击次数:58 发布来源:办公室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团体标准质量水平与实施应用效能,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启动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6年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截至2026年7月,发布满5年的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复审清单见附件1),以及虽未达到复审周期年限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团体标准:

  (一)与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国家发展战略不相适应;

  (二)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三)低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

  (四)无法满足当前市场和创新的需求;

  (五)阻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六)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已被替代或废止;

  (七)其他需要复审的情形。

  二、复审程序

  (一)自评价阶段。由团体标准牵头单位负责对照复审内容,逐项开展自评,必要时征求各相关方意见,提出标准复审结论的建议,完成《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提交至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专家审查阶段。协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的自评结论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调研。最终基于审查结果形成复审结论,并填写复审表格。

  (三)审定与公布。经标委会最终审定后,将复审结果予以公布,并依据复审结论开展相应后续工作。

  三、复审结论及确定原则

  复审结论分为以下三种:

  (一)继续有效:团体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技术水平等仍然适用,能够满足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无需进行任何修改;

  (二)修订:团体标准的技术内容、技术水平等与实际需求存在不完全适应之处,或需要与其他团体标准进行协调统一,应进行修订。

  (三)废止:团体标准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技术内容被其他标准所涵盖或替代,且已无继续存在的必要,应予以废止。

  四、工作要求

  请各牵头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复审工作,务必于7月20日前将形成的自评价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提交至标委会,以确保复审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刘兴莹

  联系电话:0551-62822367

  邮箱地址:541810224@qq.com

 

  附件:

  1.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复审清单

  2.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

 

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