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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22 08:54:12 点击次数:53 发布来源: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加强专业技术支撑,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技术咨询等工作中的作用,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质量,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17〕68号)《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0〕44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皖环发〔2024〕38号)《合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合办〔2018〕45号)等文件要求,拟面向社会征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立足合肥,专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主要从国家、省市各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从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工作的机构及有关单位中征集。

  二、专业领域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专家库按专业领域分为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空气污染、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环境修复、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领域。

  三、专家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二)熟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生态环境损害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

  (三)热心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涉及的专业和行业中有实际工作经验,熟悉其专业和行业的相关情况;

  (四)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备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资质的优先考虑)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审查、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踏勘等相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四、工作职责

  入选专家库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专家库专家可以对赔偿案件线索提出专家意见,需要围绕生态环境损害是否存在、受损范围、受损程度、是否有相对明确的赔偿义务人、是否采用简易评估认定程序等问题开展筛查、核查工作。通过现场踏勘、资料分析等程序,形成初步的专家意见,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参考。

  (二)可以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提供专业服务,并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

  (三)以委托专家评估方式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出具专家意见的,一般由不少于3名相应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组长由具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人资质的专家担任。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具公正性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有关鉴定人员回避的规定主动自行回避。

  五、申报方式

  专家征集采用个人自愿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申报,申请专家每名限1-3个鉴定领域。符合申请条件的专家,填写《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专家申请表》(见附件),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26年2月5日前送至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304号法规宣传处225办公室,邮编:241000),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开展对专家材料进行遴选和审查;审查确定的拟入选专家,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库遵循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需要按程序对专家库专家进行调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宣传处黄佩   杨磊

  联系电话:0551-63508127  63508122

  电子邮箱:hfhbfx@163.com

 

  附件:

  1、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x

  2、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专家库管理办法.docx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9日